《办法》明确,社会公众举报食品(含食品添加剂)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,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,即予以相应物质奖励。
《办法》明确,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。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举报食品(含食品添加剂)生产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和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,应当予以奖励。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举报人可以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,进行实名举报;也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、只提供其他能够辨别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,进行匿名举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