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称,对今年“3·15”期间“饿了么”外卖平台被央视曝光涉嫌违反食安法的行为,约谈其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正式立案调查,并对此前已立案调查的该公司相类似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,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 去年饿了么即被查因未把关“后厨”资格 早在去年11月,上海市食药监局已经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“饿了么”公司注册名称)进行立案调查。调查发现,玛丽莲饮品(黄浦区西藏南路995号)等餐饮单位在“饿了么”网页上展示的《营业执照》载明的住所,与网站标识的经营地址不符,且未查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。 结果显示,包括上述饮品店在内的,入网“饿了么”并在线经营的6家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未取得有效的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。“饿了么”公司在未核查许可证真实性和有效性,也未签订书面合同、保存相关审核资料的情况下,向其提供网络平台服务。最终,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,公司被处罚人民币12万元。